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科室: 教学质量科 发布时间: 2021-06-2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系、部)、处(室)、直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总结改革成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按照国家每四年一次进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惯例和学校的有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培养机制创新,一流学科与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实践教学与实践育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材建设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研究与实践,协同育人,教学管理机制创新,大学文化与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同一完成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2.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3.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全省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取得一定培养效益,具有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4.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5.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6.已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以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成果申请人应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成果总结报告

3.反映成果的支撑材料

四、其他说明

1.教学成果奖是反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各部门、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筹谋划和成果整合工作,集中优势,聚焦申报。

2.鼓励项目整合,鼓励有明显特色、跨部门、跨院系、跨学科的项目联合申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3.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三个奖项(视情况可空缺),奖项设置总数原则上与上一届持平。

4.各单位于9月下旬将教学成果奖相关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2021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资格。

联系人: 李肖楠   张永

联系电话:87092244   87092488

教学质量科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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