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诚信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运行科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07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强化学风考风建设,充分发挥考试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推行诚信考场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诚信考场”以行政班为单位申请,申请班级需满足上一学年无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程序

1.拟申请“诚信考场”的行政班全体同学集中学习《考试管理工作条例》,经所有同学同意后,填写《诚信考场考试承诺书》申请表(见附件)

2.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3.教务处对设立的诚信考场(包括学生班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等)在学校电子政务和教务处网站进行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4.各学院(部)于2026年1月9日上午12:00前将诚信考场考试承诺书交亦乐园105室。

三、监考和主考职责

诚信考场设置监考人员1人,主考老师正常履行考试职责。具体为:

1.诚信考场主考教师职责:

(1)主考教师应在开考前15分钟将试卷送达诚信考场的监考老师。

(2)开考前主考教师应将考试期间所在地点(地点必须为教师休息室)公布在黑板上,以方便巡考人员及学生紧急情况时联系。

2.诚信考场监考教师职责:

(1)服务诚信考场的监考教师按照正常考场布置考场,并在考试信息中,注明诚信考场。

(2)监考教师在考场职责为处理考场突发事件,填写考场记录单,清点交接试卷。

3.诚信考试考场规则除以下几点外其它与正常考试一致:

(1)考生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证件放置在桌面,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场。

(2)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因身体不适不能完成考试,或对试题有疑问等问题,由监考教师根据需要联系主考教师。

(3)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不得继续作答,按时自行交卷置于考场讲台上,不得拖延时间。

(4)考试结束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边逗留。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互相监督,以保证考试之公平。

四、监督检查

1.巡考人员在考试巡视或视频巡查时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立即制止并取消作弊考生考试资格,同时安排监考进场按普通考试进行;

2.教务处受理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组织相关老师对考试答卷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认定有雷同试卷的作弊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3.申请诚信考场的班级,在优良学风示范班、先进班集体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凡发现作弊行为,取消该班级诚信考场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班级申请诚信考场,确保考试育人工作取得实效;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规范,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保证考试效果和质量。


(此通知供校内师生使用,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