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成果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科室: 教学质量科 发布时间: 2021-09-16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务处


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成果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总结改革成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新一轮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成果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培养机制创新,一流学科与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实践(实验)教学与实践育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材建设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研究与实践,五育并举及协同育人,大学文化与素质教育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学校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设奖总数不超过60项。

三、申报条件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一完成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2. 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有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3.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具有全省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突破、已取得一定培养效益,具有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4.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

5.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

6.已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校级成果。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可以再次申报。

7.各单位前期推荐的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优先推荐参评校级教学成果。但已获得校级奖励且无重大进展的,不得参评校级教学成果奖,也不得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8.积极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专业)、跨校联合申报,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9月15日-10月8日)

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完成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报所在单位。

2.单位评审(10月9-12日)

各单位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组织申报成果进行答辩,遴选出优秀成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后推荐至教务处,原则上每个学院(部)推荐成果不多于5项,其中特等奖限1项;每个管理部门原则上限推荐1项。院士、国家教学名师等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可牵头申报教学成果,该成果不占用学院限额指标。

3.学校评审 (10月中下旬)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会后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果报学校审定。根据推荐限额,择优推荐参加2021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0月8日前,申请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成果总结报告报所在单位。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

10月12日前,各单位完成成果评审,将推荐成果的申请书、成果报告、支撑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肖楠

联系电话:87092244

邮箱:jxk2488@163.com

教学质量科

2021-09-1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