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立项范围及数量
2021年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5项,根据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数量指标(附件1),由各相关学院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2。
三、建设原则与要求
1.通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拓展实验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重点对标一流专业,推动一流专业实验教学条件建设,增强学生创新创造能力。
2.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呈现方式,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手段实现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提升实验教学效果。
3.项目研发要以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综合运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学生对实验教学项目兴趣,实现实验教学目标。
4.申报项目应紧扣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难以实现、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方面原因不便开展的实验教学任务。项目应实现实验核心要素,项目的仿真度应着力于还原真实实验的教学要求、实验原理、操作环境及互动感受。
5.申报项目应为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6.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购买的实验软件系统,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建成后,其知识产权归学校独有。
7.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项目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稳定,能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正常有序运行。
8.项目建设实行分工协作。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实验内容、方法、步骤、结果、考核等教学设计由申报项目教师团队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开发由学校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公司,协助教师完成;项目的辅助制作及上线运行等技术支持由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技术团队负责。
四、建设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报
1.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做好项目选题及实验教学体系设计。确保所建项目具有必要性、适用性及创新性,能进实验课程。申请教师应全程参与项目建设,2021年1-9月不在校的,学院不得推荐申报。
2.学院组织教师填写《2021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附件3)。申报内容填报可参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范本(附件3),如需更多参考资料,请登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http://ilab-x.cn/,参阅2018、2019年教育部认定项目申报材料。
(二)学院组织推荐
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排序,向学校推荐,同时提交《2021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学校评审、立项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建设原则与要求,对推荐项目的实验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评选出2021年校级建设项目15项。
(四)学校组织认定
项目建成后,学校根据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标准,组织项目认定。依据认定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一流课程认定。
五、经费资助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序列,按照立项、认定项目级别不同,由学校专项经费分别给予资助,按照学校校内津贴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六、相关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教育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立项建设的各项工作。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成效将纳入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
各学院请于2020年4月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报教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庥林 联系电话:8709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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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