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培养机制创新,一流学科与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建设,实践(实验)教学与实践育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材建设的改革与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研究与实践,五育并举及协同育人,大学文化与素质教育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学校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本次本科教学设奖总数不超过60项,研究生教学设奖总数不超过30项。
三、评选标准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级奖项要求达到的标准如下:
属于国内首创,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申请教学成果特等奖。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有较大创新,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对全省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一等奖。
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具有校内继续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请教学成果二等奖。
同等水平下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显著教学成果。
四、申报条件
1.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一般应有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同一完成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
2. 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有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3.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
4.已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校级成果。如果获奖项目在原有的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可以再次申报。
5.积极鼓励跨学科(专业)、跨学院、跨校联合申报,凸显资源整合优势,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9月15日前,成果完成人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及成果总结报告,报所在单位参加评审。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
2.单位初评
9月22日前,各单位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组织申报成果进行答辩,遴选出优秀成果,并对拟推荐成果作出排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原则上每个学院(部)推荐本科教学成果不多于5项,其中特等奖限1项;推荐研究生生教学成果不多于3项,其中特等奖限1项;每个管理部门原则上限推荐本科生成果和研究生成果各1项。院士、国家教学名师等牵头申报以及纳入学校重点培育的跨院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不占用学院限额指标。
公示无异后,各单位将推荐成果的申请书、成果报告、支撑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本科教学成果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北校区3号教学楼3114室),研究生教学成果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处(南校区研究生院210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评审
9月30日前,学校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评前公示。10月1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本科教学成果和研究生教学成果分别进行评审,同时对申报结果进行排序,公示无异后报学校审定。按照限额向陕西省教育厅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六、其他
1.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组织工作。
2.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教学改革的成果与成效,充分挖掘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整合各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建设成效,凝练出能对我校乃至全国同类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成果。
教务处联系人:李肖楠
联系电话:87092244
研究生院联系人:苏美琼
联系电话:87080150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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