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学校决定抽取部分2021届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进行盲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盲审范围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是指在论文(设计)送审中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相关信息,反馈的评阅结果隐去评阅人的信息。各学院从2021年预毕业生中随机抽取毕业论文(设计)送专家盲审,每个专业抽取比例不少于5%。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5月1日前,各学院分专业抽取盲审名单并公布。
2.所有公布的盲审论文应先通过“查重抽检”。学生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提交毕业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指导老师填写审核意见后提交学院统一送盲审(操作流程见附件1)。查重抽检报告中,文字复制比大于25%的论文驳回,修改后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论文(设计)仍不合格者或逾期未交者,延期答辩。
3.5月25日前,学院组织完成论文送审。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人,且至少有1名院外相关学科专家。
4.5月31日前,学院将盲审意见反馈给学生,并将盲审结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实践科。
三、盲审结果认定与处理
专家评阅盲审意见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3种。
1.若两份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视为盲审通过,可直接参加答辩。
2.若有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学生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指导教师在“论文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后(见附件3),视为盲审通过,可参加答辩。
3.若有一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可追加一位盲审专家,若仍为“不同意答辩”,视为盲审不通过,延迟答辩。
4.若两份评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视为盲审不通过,延迟答辩。
四、有关要求
1.所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论文写作规范相关要求。论文应做隐名处理,不得出现学生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个人信息,“致谢”应予以删除。反馈评审意见时应隐去评阅人信息。
2.各学院应按照学科专业培养要求自行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意见书,重点从论文选题意义、论文写作、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评阅。
3.对于论文盲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4.学院应将本科生盲审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工作是本科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组织与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联系人:周丹
联系电话:87091732
教务处
2021-04-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