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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研究生院  来源:教学质量科  发布日期:2025-07-23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为总结我校近年来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学校决定开展 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校教发〔2023〕310 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师主持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四新”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践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育教学数字化、教师(导师)队伍水平提升、培养过程管理、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2025年设奖总数不超过80项,其中本科教学成果奖不超过50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不超过 30 项;特等奖设奖比例不超过 25%,各等级设奖数量由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在评审前研究确定。

三、评审标准

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科学性、原创新和实践性。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一线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其中: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校领先、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全校先进、在全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在全校产生重要影响。

四、申报条件

1.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有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为基础,须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承担我校的教学、教学管理与研究、教学辅助等工作;

(3)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成果第一完成人及其他主要完成人近两年内无师德失范行为或教学事故。

五、申报名额

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部)限额推荐名额见附件1,相关教学管理单位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1项。跨校联合申报的成果,不占学院或部门限额指标。

六、申报程序

1.成果申请。9月8日前,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和《成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初评。9月15日前,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成果主要完成人思想政治表现及师德师风等方面严格把关,并组织初评,择优排序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推荐候选成果及其等级,报送前须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推荐时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3.资格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成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4.组织评选。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形式进行评选,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与奖励等级。

七、其他

1.教学成果奖实行分级推荐、分级评选。按照学院推荐等级分组进行评选,不同等级之间不相互降级评选。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2.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教学改革的成果与成效,充分挖掘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亮点和特色,整合各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建设成效,凝练出能对我校乃至全国同类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成果。

3.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限额从本次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中择优推荐,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校级成果申报和省级成果培育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李肖楠 张永

联系电话:87092244 87092488

邮箱:jxk2488@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人:贺诗睿 苏美琼

联系电话:87080150

邮箱:pyc@nw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