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陕学位〔2014〕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专业
风景园林、车辆工程本科专业。
二、工作安排
(一)2017年12月24日—29日,学院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二)2018年1月3日—8日: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议专家评审结果,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申请。
(三)2018年3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结果。
(四)2018年3月底前,学校公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应高度重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工作,按照《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办法》要求,认真填报《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
(二)学院组织专家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进行评审。专家组按专业分成小组,每个专业评议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聘请外单位专家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学院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评审工作安排及专家评议组组成人员名单报教务处,2018年1月9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申报表》、《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纸质版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议决议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工作对促进专业建设,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予权审核工作。要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审核工作为契机,总结成绩,查找问题,促进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建设,确保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