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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实验室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7-12-2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材料
    年度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17年度模板)》(附件2),报告中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加快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库建设,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须分别填写2016年度和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3)。
二、报送要求
    相关学院于2018年1月8日前,将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数据统计表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提交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2份。
三、评审上报
    学校将于2018年1月中旬组织考核评审,届时专家组将采取实地考察、查阅年度考核报告、听取多媒体汇报、问询等方式对示范中心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示范中心根据专家意见将修订后的年度考核报告、数据统计表电子版,于2018年1月1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示范中心的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由教务处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
四、其他要求
    1.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2.对外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考核通过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年度考核报告是示范中心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如实填写年度考核报告和数据统计表,突出特色,体现亮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德明
    联系电话:029-87091077
    报送邮箱:liudeming@nwsuaf.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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