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原则,充分论证和评议。所有拟申报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均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1)格式填写。已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可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2.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按照指标确定拟推荐专业名单,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分别上报教育部、省教育厅。
二、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4月30日前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附件1),5月30日前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同时发送电子稿至jxk2488@163.com。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详细梳理专业建设现状和有关数据,总结专业优势,补齐建设短板,向已获批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学习参考,吸取申报经验,全面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2.各学院在材料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
3.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肖楠
电话:87092244
教学质量科
2021-04-15
附件: